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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娘子一起回北方

分类:误会

——简评《I’m Not There》
  文/老丁
  
  有说迪伦是被拍传记片最多的音乐人,当然这种说法没有人去确切考证,况且也并非不是,因为迪伦自己人还健在,还远不到盖棺定论的时候。但可以确定的是,之前的迪伦传记片普遍没有什么影响力,之前马丁·斯科塞斯拍的《No Direction Home》只能算是人物纪录片,但为什么之前那么多人的拍摄甚至编排成舞台剧都只能以失败告终,也许是迪伦不像猫王或者迈克尔·杰克逊一样拥有庞大的大众票房号召力或者商业价值,还有大家肯定都有一个心照不宣的共识——迪伦实在是太难拍了。
  迪伦在流行音乐上的革命意义已经彪炳史册,有关他的歌词的文艺意义也几乎成为一门“显学”,几多次被诺贝尔文学奖提名,并且就在几个月前还被授予普利策奖,但美国的传媒界却几乎众口一词——不是迪论需要普利策奖,而是普利策奖需要迪论,他早已经成为一个标签化的人,一座丰碑式的期待形象,一个凌驾于大众之上的精神偶像。而他个人后期与外界的相对隔离,他成名之后对记者的若即若离,以及他自己卓越的个人保护意识以及能力,都让“迪伦”这个符号被严重界定,但迪伦这个人又是一个非常不想自我界定或者被外界界定的人,这种虚虚实实的在场和不在场让迪伦成为影象的最佳素材,也是最难触碰并且最难表现的鲜活样本。
  好在世界上不只有迪伦一个聪明人,在音乐上,在文学上,在政治态度和生活理想,不同的领域有各自的卓绝人士在维系着生命伦理。领域之间有共融和互通,比如一切文学都是人学,所以迪伦也就并非不可表现,一种合理合适的影象,体现一个音乐人的生命历程在越发显得珠联壁合。有鬼才导演之称的托德·海因斯就是一个聪明人,这个在《Velvet Goldmine》(丝绒金矿)已经可见一斑,还有一层意义,据说之前好莱坞过去10多年已经准备了大把的银子等着迪伦点头授权,但迪伦最终只认证了《I’m Not There》的版本,并向托德·海因斯的剧组送上祝福,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看作是迪伦和托德·海因斯两人的通融。
  一直被看作是噱头的多人分饰一角其实并非没有先例,早前就有一个音乐剧在表现同样伟大的约翰·列侬,不同肤色不同性别不同国家用了9个演员来体现列侬一贯主张的“世界大同”。和托德·海因斯自己也承认,从《I’m Not There》还在酝酿的时候,他就早准备好了跳出《Ray》和《Walk the Line》的套路,用一种气象万千的张力来呼应迪伦,所以克里斯汀·贝尔、希斯·莱杰、理查·基尔、本·威士肖等人的面孔才浮出水面,而在茱丽安·摩尔等一干女演员试镜之后,在确定由影后凯特·布兰切特中标,熟悉电影的人会会心一笑,因为单纯从选角这一项,就可看出托德·海因斯慧眼独具之外绝对有谱。
  望眼欲穿之后,影片先在威尼斯收获一个评委会大奖和凯特·布兰切特的最佳女主角,这几乎是意料之中的事,金狮输给的是张艺谋做主席的《色,戒》,但大家都已经不太在意。略为在意的是凯特·布兰切特在奥斯卡最佳女配角中败北,大家也都知道,是届奥斯卡,凯特·布兰切特是最为风光的女明星,这些都是题外话。而真正影片开始的时候,迪伦首先是一个叫伍迪的黑人小孩,抱着把写着“法西斯”的吉他到处游荡,好感立即又来了,因为大家还都知道,是谁真正影响了迪伦,而伍迪·格斯里才是“迪伦”这个符号真正意义上的父亲。随后克里斯汀·贝尔扮演的民谣歌手杰克,以及那个叫约翰的“再生基督徒”,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迪伦后期对基督和福音音乐的热衷;新生代传奇的希斯·莱杰扮演的拥有和迪伦一样的婚姻生活的罗比,一个因为私人生活面临分崩离析而被受纠缠的丈夫和父亲;理查·基尔在错乱的时空中高深莫测的老牛仔,隐喻因为摩托事故而从公众视线中遁离的时段;本·威士肖版本的阿瑟因为一直迷恋19世纪的法国诗人兰波而一直在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怀疑人生;更为惊艳的当然是凯特·布兰切特,黑白影象,现实和超现实交织,亦真亦幻,阴郁并且细腻,表情飘忽闪烁不定,脾气古怪不着四六,分明就是在英国巡演和《Don’t Look Back》时代的迪伦,在汽车里和艾伦·金斯博格隔窗对话的场景惟妙惟肖,坐卧的姿势和弹吉他的背影都让人叫绝……
  更让人叫绝的,是托德·海因斯称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生活中的真实迪伦,更没有为了电影去采访或者请教他,只是通过迪伦的唱片和影象资料来接近,一种保持着距离的接近,一种艺术上的逻辑接近,一种断裂的破碎接近,托德·海因斯自己说:“电影从他的生活中汲取素材,6位迪伦会站在一起告诉我们,这个拒绝自己以往扮演的任何角色,不断前进而又不断否定自己的人到底是谁。”虽然启用了不少好莱坞明星,但影片《I’m Not There》还真是拍给迪伦自己看的,拍给迪伦的研究专家和崇尚文艺的知识分子们,因为其中有关迪伦自己的生长背景,有关迪伦生长过程中经历的垮掉一代、越战、黑人解放、女权运动等时代背景,包涵了太多的“在场”信息。对于同时代的人或者研究迪伦的人来说,这些信息的存在是绝对必要的,而对于一般的迪伦粉丝,或者普通的观众来说,就显得晦涩并且了无生趣,所以托德·海因斯剑走偏锋,丝毫没有讨好大众的意思;更难能可贵的是,就是对于那些标榜研究迪伦的专业人士也不啻为一种折磨,庞大繁杂的资讯在很短的时间内不断切换跳跃,在一种措手不及中完成着场景和画片的转接,故弄玄虚并且出其不意,不知道下一步衔接的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这种方式的确相当“迪伦”。
  曾经在美国研究过迪伦的国内乐评人袁越(著有《来自民间的叛逆》,其中有大量篇幅讲解迪伦),看过《I’m Not There》影片后曾放言,“我相信国内能够真正全部看懂这部电影的人不超过10个”,他的意思应该自己是看懂的10个人中间的一个,这种说法还是一种可爱的执拗。其实电影的名字已经是“我不在场”或者“我不在那儿”,懂和不懂又有什么的界限。因为单纯从电影看,这是一部文艺片而非商业片,这是一种以迪伦的方式拍迪伦的影片,这也是之前拍过的林林总总迪伦传记电影甚至音乐人传记电影中非常出色的一部。而迪伦自己之所以选择离开公众视野,也许正是有那么多的人想“弄懂他”,弄懂他为什么一直在变,弄懂他为什么可以“给时代代言”,弄懂他的音乐和他的歌词之间到底是在讲什么,甚至弄懂他和琼·贝茨之间到底有没有爱情而又为什么分手。那么多人想把迪伦这个人神化,神化之后又有那么多人想把迪伦这个神还原成为人,于是人神之间来回折腾,直到迪伦自己都厌倦了,于是选择“不在场”,谁知道“不在场”竟然也是一种“在场”,哲学意义宗教意义上的诠释纷至沓来。所以不管迪伦自己是不是被拍传记片最多的音乐人,但肯定是养活评论家最多的音乐人,猫王和列侬没有活他这么时间长,杰克逊又没有像他这样会写歌词。于是就他这样的差劲嗓子,一个一般意义上绝对的糟糕歌手,让流行音乐不在只是音乐,从这个意义上说,托德·海因斯拍出来的《I’m Not There》真是善莫大焉。
  “我不是什么代言人,我只是月光下裸体的舞者”,成名后的真实迪伦究竟是一个什么样子实在是有趣,有趣到无趣,因为已经被过多的阐释,被过多的神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阐释甚至还不如一定要爬到迪伦家房顶上窥探他私生活的行为更为可爱,但是没有办法,他自己有这个能耐成为一个能够“预测风向的人”,即使到了后期躲进小楼,还是有各类的奖项等着颁誉。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无法脱离公众,就如同作为一个现代人无法脱离现代,一个“在场”的人必须在场一样。“I’m Not There”出自迪伦一张没有正式发行的专辑《The Basement Tapes》,据说歌词中有这样的句子,“我总是在诱惑面前犹豫不决/现在诱惑不再跟随我/但我已不在那里/我已远去。”年近七旬的迪伦回首前尘往事也许会万般寂寞,但其实,从电影《I’m Not There》中,从一干为电影做配乐的Pavement、Yeah Yeah Yeahs、My Morning Jacket、Pearl Jam、Television以及Wilco乐队主唱全数在列,还有Sufjan Stevens和Cat Power,Sonic Youth和Yo La Tengo,老一辈的Willie Nelson以及迪伦多年的好友Ramblin' Jack Elliott……其实大可不必寂寞,聪明人还是大大的有,迪伦自己应该还是可以欣慰的。

斯人佳丽 美人心机

分类:误会

——小记《Anywhere I Lay My Head》
  
  你应该看过《迷失东京》或者《赛末点》吧,又或者,你看过她在美国当红小生贾斯汀的MV《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中的性感角色吧,实在没有,你应该看过她帮LV拍的一辑广告,而这些,都不过是在说她当下有多火。当然还有惊艳柏林电影节和另一位女神娜塔丽·波特曼合作的电影《美人心机》,以及最新的和佩勒洛普·克鲁兹一起在伍迪·艾伦的新作《Vicky Cristina Barcelona》中演绎西班牙风情。对,这就是斯嘉丽·约翰逊,这个伍迪·艾伦的新“缪斯”,许多影迷心目中的“当代梦露”,但这回说的不是她的电影,而是她的音乐,性感女神最近刚出了一张新唱片《Anywhere I Lay My Head》,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不是一张普通的流行音乐唱片,因为这句“Anywhere I Lay My Head”出自美国那位酷酷的嗓子极其难听但被小资奉为神明的汤姆·维茨(Tom Waits)。的确是这样,好莱坞的“当代梦露”出了一张向“老酒鬼”汤姆·维茨致敬的唱片。
  
  女神早就爱音乐
  
  好莱坞明星“演而优则唱”并不是没有先例,但往往以失败告终,就如同麦当娜去演电影总是获“金酸莓”一样,在美国人看来所谓“多栖”并不代表你够“专业”而只证明你“不专心”。所以这张《Anywhere I Lay My Head》在5月底一推出就招来一片喝倒彩以及讽刺声,许多影迷把矛头对准了斯嘉丽·约翰逊有些沙哑并且没有什么起伏的嗓音,许多乐迷理所当然地把斯嘉丽·约翰逊和她致敬的对象汤姆·维茨做比较,从对旋律的把握上高下立断,于是乎这张唱片可以说是“恶评如潮”。尽管这不是一张很讨巧的流行音乐专辑,但“她的声音比不上她的美貌”定见还是铺天盖地地来了。
  斯嘉丽·约翰逊对音乐的挚爱其实是有迹可寻,早在2006年的时候,好莱坞的一干影星录制了一张合辑《Unexpected Dreams: Songs from the Stars》,其中首当其冲的第一首歌就是斯嘉丽·约翰逊演唱的翻唱自Gershwin的《Summertime》;这当然还不算完,她还曾出现在伟大的鲍勃·迪伦(Bob Dylan)的还原上世纪60年代的《When The Deal Goes Down》的MV中,更轰动的是在2007年的大型音乐节Coachella上,斯嘉丽·约翰逊竟然和经典的独立音乐乐队耶稣玛丽链(Jesus And Mary Chain)一起合作了一首乐队的经典曲目《Just Like Honey》,乐队主唱William Reed赞扬斯嘉丽·约翰逊是一位“如假包换”的优质歌手。
  当许多人听到她的歌声首先就联想到她的名气以及傲人身材的时候,当许多人认为一个明星或者再通过发唱片赚点银子赚点人气的时候,在唱片业如此萧条的当下,有这个时间去拍广告当然钱来得更快,并且从她选择合作的歌手以及演唱的曲目来看,如果真要赚钱不如去唱流行口水歌,凭借着火辣的身材,再跳几下舞露点性感,肯定更能引人注目。所以可见,斯嘉丽·约翰逊是真的爱音乐,而如果当年,那个9岁的小女孩不是因为有人说她声音太低沉不适合唱歌,这个世界或者就真多了个歌手而少了个影星。
  
  汤姆·维茨是谁
  
  拥有着被烟酒熏陶出来的“砂纸喉”的汤姆·维茨是最酷的歌手,一般初听者都会排斥他的嗓音,但当能领会的时候就立即欲罢不能,我国的歌手张楚曾说过这样的话—— “就像鲍勃·迪伦,他只是在歌颂爱与和平,如果你老是歌颂爱与和平,就会失落。汤姆·维茨就不同,他有一张照片,是他抱着一个比他大的女人,这是恋母情结。这是汤姆·维茨比鲍勃·迪伦厉害的地方,他的爱更强大,还有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也是一股爱宣泄完了,也是对爱的依恋,但汤姆·维茨的爱比鲍勃·迪伦比吉米·亨德里克斯都要强大、持久。一种宽泛的和平啊爱啊,很容易会被抹掉。”在音乐之外的汤姆·维茨经常和弗兰西斯·科波拉以及吉姆·贾木什合作电影配乐或者直接出演角色,比较让人熟悉的是《梦中情人》和《不法之徒》。以及斯嘉丽·约翰逊曾说,之所以选择汤姆·维茨的歌是因为12岁那年,和朋友一起做长途旅行,对方的爸爸整整10个小时都在播放着汤姆·维茨,当时让还是小姑娘的斯嘉丽·约翰逊觉得奇怪,因为这位歌手的嗓音实在太难听了,但竟然爱上了。等她长大清楚汤姆·维茨的一切,就理所当然成为他的乐迷,“听上去像我们喝了很多咳嗽药,和看到了仙女小铃铛”。
  斯嘉丽·约翰逊的这张唱片《Anywhere I Lay My Head》中,11首歌有10首是翻唱自汤姆·维茨的歌曲以及一首电影原声歌曲,就连专辑的名字都来自于汤姆·维茨在1985年发表的经典唱片《Rain Dogs》,整张专辑由纽约独立摇滚乐队“电台电视”(TV On The Radio)的成员戴维·斯特克(David Sitek)担纲制作人,有美国当下最好的现场乐队之一的Yeah Yeah Yeahs吉他手尼可·泽纳(Nick Zinner)负责吉他,而另一位和汤姆·维茨差不多量级的“摇滚变色龙”戴维·鲍伊(David Bowie)也来作和音,为《Falling Down》和《Fannin Street》送上媚影般的几嗓子。另外就是斯嘉丽·约翰逊不甘心只是翻唱,还自己做了一首《Song for Jo》,可见她真不是闹着玩儿的。
  
  美人心机
  
  23岁的斯嘉丽·约翰逊唱58岁的汤姆·维茨,一个涉世未深的性感女神翻唱一个永远离不开烟手里提着酒瓶子长得像个出租车司机的流浪汉,这本身就是很有趣的事。并且汤姆·维茨的音乐酷就酷在,他的歌只有他自己唱才有味道,其他人无论怎么翻唱,都不可能唱出那种烟酒的千锤百炼和常年游走于贫民窟的街巷、胸中堆积着难已于言或是难尽言的心酸与沧桑。汤姆·维茨的酒缸世界最让人着迷的即是无奈,低落,感伤,迷醉,肮脏,粗砺,敏感,诡异,荒谬,狂乱,放纵,实验,先锋,而这一切碎片混杂到一起的景象鲜活又不失美感。
  斯嘉丽·约翰逊之所以如此着迷,小小年纪就爱上如此沉郁的音乐,也更证明美人的内心世界或许并非简单,她的选择和歌唱反映出来的不是那些光怪陆离的浮华泡沫,或者说她更喜欢汤姆·维茨这样有层次有张力的音乐作为自己的心灵体验和情感投射,她用自己低回、执拗、懒洋洋的声线,重新演绎苍凉、悲壮如野兽一般的汤姆·维茨,试图用偶像的音乐描绘出内心如同汤姆·维茨经历过的人生风景,在形而上的意义上超越了情绪,让身体一下子飞起来,飞到另一个高度看自己。所以这张《Anywhere I Lay My Head》不是要看斯嘉丽·约翰逊唱得有多好,而是看她是都唱了些什么以及怎么唱的,以及一种从极具凝聚力的叙事中呈现出来的对生活和幻想中提炼的奇异图景。
  所以听这张唱片最好是那些还不认识斯嘉丽·约翰逊的人,给出的评定可能会更中肯些,因为认识她的人都有先入为主的性感女神的观念,或者还期望着在唱片中能激发出对斯嘉丽·约翰逊的性感幻想。所以当她的声音出来的时候,许多人听到在常规意义上显得如此平庸的嗓音都大失所望,这个拥有甜美曼妙身材的人却没有甜美曼妙的声线,但这不妨碍她有着有棱角的个性,她选择作品的聪明甚至是野心。《Anywhere I Lay My Head》这张唱片因为融合了汤姆·维茨的放荡不羁,再加上斯嘉丽·约翰逊毫不修饰不做作的自我心性,慵懒的灰暗中闪烁着迷幻、神秘、黑暗、梦幻、庄严;安静、不假修饰的唱法尽管显得单薄但又别有味道,引导人去思考,而不只是激发某种冲动,把自己内心的故事在低沉的旋律中展开,在不愠不火中娓娓道来。

有工作,没事业

分类:默认栏目

工作的时候想休息,休息的时候想工作,都奔三十的人了

事业,事业是个什么东东,胡马依北风,越鸟朝南枝

 

《眼望着北方》有点像张楚的“我读不出方向,读不出时光,读不出最后是否一定是死亡。”究竟是不是一首歌啊?原来是出自野孩子,西北人的荒凉,我也是北方人,有时候没事的时候突然涌上来这种感觉,很真有点心酸,说荒凉比悲壮更接近生命的底色,是这么回事么?
    
我是看过这哥俩的现场的,大约在一年半前,在连州,一个偶然的机会,和他们一起去参加一个民谣演出,我是以媒体的身份吧,竟然厮混了两天。更大牌的当然是张晓舟,小河,宋雨哲,朱芳琼。说是媒体的,一起待了两天的也不过是邱大立,还有一个小女孩的文艺青年。
    
之前在上海和深圳分别看过张玮玮和郭龙演出,印象不错,分别是1Z和给小河当乐手,其实当个好的乐手也不错吧,但那次在连州,张玮玮也开口唱歌了,好象有一首叫《苹果树》,还有临时改歌词的一首歌。虽然是媒体身份,但其实也没有采访,拍了些照片也不知放哪去了,回来稿子也没有写。
    
但还是见识了,以及之前崇拜过的摇滚乐人的生活,但对这两个人的印象不错,张玮玮有点像土气知识分子,郭龙的江湖气更多些。当时有一个段子,在小河他们屋,张玮玮和郭龙分别说起在新疆的故事,其中说到吃马肉,说是杀了一匹马,把肠子拽出来,然后把整匹马剁了塞肠子里,煮熟了吃,然后再喝点新疆的奶酒什么的,张玮玮的结局是——不会弹冬不拉的拿起来也就会了;郭龙的结局是——要出去找姑娘那种。
    
在当天的演出中,郭龙也操起了手风琴,但张玮玮发挥得不好,也许是因为第一次当着观众唱歌,在一个露天的不小的但没有多少观众的场子里。但效果明显没有吹笛子的老田的好,也许是因为第一次更看中一些,也许是因为别的,此后的喝酒张玮玮兴致一直不高,喝完了还有小河搂着脖子安慰,当然,这些都是我瞎猜的。
    
其实在喝酒的时候有个场景也挺耐人寻味,大约20个人,要了什么龙风火锅,然后有一个小姑娘拿着吉他要求大家点歌,那个时候是演出结束也快2点多了吧,还有些冷。满桌子的乐手当然不需要一个卖唱的少女,歌单上《两只蝴蝶》什么的,于是张玮玮说,出了钱,吉他留下,人可以不留,卖唱的小姑娘没说什么,也没留下来凑份儿。
    
后来吉他就拿在张玮玮手里,他简单调了调,弹着不知道是什么曲子,然后在座的各位一人唱一句。从叶尔波利开始,我还记得他的第一句是:“我是一个流浪汉,南方的啤酒我不喜欢。”后来当然会轮到我,我当然也唱了,红着脸唱了一句:“我是一个流浪汉,只要是酒我就喜欢。”后来轮到张天师,说了几句Rap的Fuck。
    
那时的场景挺感人的吧,至少在我看来是,当时还有几个摄影的,因为本身也是摄影的活动,有讲笑话的,喝酒的,弹着吉他唱着小曲,郭龙就坐我旁边,我还班门弄斧地用筷子敲着盘子,算是打击乐。后来小姑娘过来了,不仅没有加入,没有叫好,还抱怨也就10块钱吉他用了那么久,丝毫没有被当场的前卫艺术所感染,于是作为观众我又开始泛酸了,觉得地下音乐和摇滚乐真是不堪,连这样一个卖唱的小姑娘都拉拢不过来,又怎么对抗超女快男啊。
    
后来也又再见,去年的喜窝音乐节,张玮玮和郭龙作为美好药店的乐手和小河一起演出,出风头的还是小河李铁桥,他们要名气更大吧,或者他们的音乐也做得更好,或者他们的为人也更聪明。但无论是小河还是张玮玮,早已经忘了我,一个旁观者。后来因为周云蓬,也唱了一首《李伯伯》,觉得反倒是张玮玮在整个《你等着我回来》里唱得最好的。
    
他们这样的音乐人之所以存在,也许是因为有我这样的人;之所以没有出名,没有唱出更为流传的歌曲,也许是因为有我这样的人。我太习惯抬高自己了,总希望自己被记住,被需要,就像“你等着我回来”,似乎是在说你,其实还在说我,挣脱不了你我的关系,就不会有大出息。当然奥运的主题也是我和你,但那是官方的东西,有背后支撑的大而空的东西,摇滚乐没有官方,所以必须要踏实,仅靠恶搞和装傻是不行的。
    
为什么要写这些,一个是听了一下唱片,非实体的,网络下载的,更多的外延专家去研究吧。然后又听了许巍的《故事》,不由火又上来了,还是那一套的东西,竟然那么受小资喜欢,那些小资都是些什么东西啊,衣食不愁的,反反复复的,比我有钱,比我有房子有汽车有旅游,比我名气大,比我过得滋润,真让我眼红。
    
其实不过是音乐,旋律的东西,因为情绪,便都不一样了,真正好的东西是超越情绪的,或者是铭记情绪的,这其中的关系,养活了一大批人。

回忆季风书园

分类:告祭

冒充知识分子,装装样子吧
  
  在上海的一年是五味杂陈的一年,被羞辱过,也曾感到幸福,那里有朋友,有我的第一份工作,有和娘子的第一次会面,以及300个日夜的平凡与点滴,但也就是这一年,注定永生难忘并且经常去记忆。
  第二次到上海,或者应该说是第三次吧,总之是正式毕业后,很荣幸地在离陕西南路地铁站不远的南昌路上租到房子,最早当然也经过季风书园,但更多时候觉得这也不过是建在地铁里的一个规模较大的书店而已,况且季风,和万圣以及风入松比起来,也不过如此而已,于是并没有太当回事。
  在上海的一年,每到周末就去买书,但与其说是爱书或者对知识的渴望,倒不说是因为无聊,去复旦买书,坐车一来一回,提着沉甸甸的书回到住处,回有莫大的充实感,并且时间也就那么过去了,于是,每个周末,坐上地铁到火车站北广场,然后再转车,或者先去同济饱饱地吃一餐,那里的学生餐厅有让人不知道怎么挑选的面食,然后在走到复旦,一路或者听着随身听,那时候还是听磁带的,或者就看着美女。先去到那家打折的,名字忘了,一般都是三折的旧书,每次都能淘到不错的,什么美学的,小说的;然后再走两步,这家书店新书多些,但打八折左右,还记得就是在那里咬咬牙买到了《伤花怒放》,但书店的名字又没记住。再然后,走过复旦的步行街往北拐,该死的,名字又忘记了,但这家要更专业一些,曾买过《重负与神恩》这样的煞有介事的书,当然是对自己而言,摆在书桌上很长脸,最遗憾的是,在这家书店买了一本《反抗绝望》,寄给了娘子,但娘子最终没有收到,而当时记得有两本来着,后来再去就找不到了。
  进到复旦校园还有几家小一点的书店,在靠近研究生宿舍的那条路边,有卖三联和商务的,还有几家不错的旧书摊,总之是买过不少,或者再去2046看看碟,但从来没买过,因为直到2005年,即使当时手里有一个破CD机,但我一直以为是坏的,直到娘子到上海才教会我用,也就是在2046,看到一张《庙会之旅》,当我兴冲冲地问是不是8块时被很不屑地告知——80。
  再后来,也就经常去福州路那边买书了,因为那边毕竟近一些,更重要的是,还发现了一家陕西面馆,于是总是先吃了酸汤饺子再逛过去,那几家旧书店很适合浪费时间,而那栋庞大的书城,更适合用来上厕所。
  最早对季风注起意来还是同事的引荐,说这家书店很不错的,也很有名,而你住的又近,但因为对那个同事不是很感冒,于是对他的推荐也很有成见了,直到发现这里还有《通俗歌曲》、《非音乐》这样的杂志看,因为之前,要看到这样高尚的另类杂志要跑到福州路的,于是对季风的好感慢慢多起来。
  毕竟是因为近,每天下班之后,单身汉的生后并不好过,还有就是周末,尽管只有一天,即使睡到中午也很漫长,还有就是,作为北方人,对小阁楼那个共用的抽水马桶讨厌至极,好在季风上边的商场里有更习惯的厕所,还有就是国泰电影院的厕所也是好用得很,于是去季风的理由就更多了起来。
  现在想起来,在季风还是看了不少书,或者说翻了不少书,买的不多,但都印象深刻,比如兰波的诗集,比如那本王逢振主编的《摇滚与文化》,后来才发现这本书的译者姚君伟先生还翻译过桑塔格的《在土星的标志下》,当然更多的时候是在翻书,蹲在地板上翻完过陈村的《五根日记》,然后很为几乎和作者同龄的父亲大为感慨等等诸如此类,而与季风最为印象深刻的,一个是偷海报,一个是见网友。
  见网友的事情很俗套,当然是个女的,是她约在季风书园,看来文艺青年的品性大抵是相通的,然后我吧自己当时的窦唯的磁带《幻听》借给她,但她后来并没有还我,再有就是见光死,没有再见第二面因为后来她好像去了北京以及现在早没有音信了。
  而偷海报这样的事情最适合我这样的爱占小便宜的人,当时是看《通俗歌曲》,那一期的海报是The Stone Roses,被七彩的调料粘合在一期很是好看,看得我爱不释手于是心生歹意,其实一本杂志也买的起吧,但就是要做一次这样的事,可怜的有文化气息的季风就成了我这个小贼的试验场,偷偷地把杂志拿到人少的地方,装模作样看一会儿,然后看四下没人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把海报藏在怀里,再装模走样看一会儿杂志,器宇轩昂地吧杂志放回原处,再器宇轩昂地离开书店,全程颇有些《纵横四海》里发哥的风范,再后来就是,海报在我那个狭小的出租屋里贴到我离开上海。
  这些行为现在想起来有得意更有无耻,因为我这样的穷书生,窃书不能算偷,更何况是窃一张海报,但这张海报很是装点了我在上海的一年生活以及2005年的一年往事。再到后来,离开上海之前到季风买了《迎向灵光消逝的年代》以及订了一本漓江版的《在路上》,但是要求订一本《反抗绝望》最后也没有得逞,但毕竟,与季风发生的关系让我一直留恋至今,离开上海的时候扔了许多书,在季风买的几本一直带到了广州。
  广州的书店,始终觉得没有上海的好,首先是不打折,然后是太小,即使是学而优或者唐宁,也始终觉得缺了许多东西,也许竟是那一张The Stone Roses的海报吧,当然,我的唯一的一次偷窃,也是发生在季风,而离开上海后还没有回去过,真不想有机会能回去的时候再看不到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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